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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包装遭遇法律真空

发布时间:2021-06-18 00:13:27 阅读: 来源:锤子厂家

散装食品包装遭遇法律真空

过重的捆蟹绳,坑了消费者不少钱。小易摄

捆蟹草绳竟成暴利之源

买东西遇上 两斤笋三斤壳 的事情,谁心里都会窝火。家住南昌市东湖区大院街办体院社区的黄先生,最近当了一回 冤大头 。6月4日,黄先生在南昌市沃尔玛购物广场花48元购买了1.25公斤螃蟹,拿回家一称,绑螃蟹的绳子足足有0.8公斤。黄先生一肚子委屈: 敢情我花钱买绳子了。

这事铁定不合理,陪着黄先生东奔西跑找说法。可是,工商局说,商家已经把丑话说前头了,这螃蟹就是跟绳子一块儿卖的,这不能算 短斤少两 ;消协说,遇上这样的事,就是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所以不能算 欺诈 ;律师也说,对于月饼的豪华包装,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禁止,不过,这绑螃蟹的绳子,还不能跟豪华包装画等号。可散装食品的包装应由谁来埋单?这看似很小的事情变成了大难题。

商家: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有什么不对?

在南昌市沃尔玛购物广场水产品区看到,标价每公斤37.8元的肉蟹,用很粗的塑料绳反复缠绕。问售货员,能否将绳子解开卖。答道,只能捆绑销售。 这绳子也太粗了吧?比螃蟹还重呢。 说。 领导规定,这螃蟹就得和绳子一起卖,买不买随你。 售货员说。

随后,来到南昌市东湖区墩子塘菜场,同样看到这种捆绑销售的肉蟹。 这不是太不合理了吗? 问。 好像是有点不合理。不过,我们从批发市场在市场上做得更好进过来的时候,就是绑着绳子的。卖一只给你,不能解绳子,批发给饭店,也不会解绳子。我又没有强迫你买。

来到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墩子塘分局,工作人员听了的陈述直摇头,说: 商家在交易前说明了,买螃蟹得和绳子一起买,商家既没有短斤少两,也没有掺杂使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找不出一条说他不对。 这位工作人员当即与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联系,那边的答复是: 捆绑消费,相当于商家的交易条件,消费者在购买前已经获知仍然决定购买,等于说他接受了这个条件,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一个塑料袋能有多重?懒得计较!

散装食品的外包装是不是就应该由消费者买单?这种外包装的重量有没有相关标准?对此,法律法规出现了真空。

买1.25公斤的螃蟹,其中0.8公斤是绳子,这种典型事件,让消费者感觉不公平,但事实上,在日常消费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比如说,买散装食品商家在称重时不会减掉塑料袋的重量。

在超市,塑料制成的底托盒是散装食品、水果的主要包装物。这些底托盒外包装的重量从6克到15克不等。一些超市的工作人员直接上秤,本应扣除的外包装重量也成了食品的 净含量 ,包装计重在一些经营者看来是理所当然。在南昌市胜利路的一家食品连锁店购买了标价为每500克13.8元的杨梅,该店使用的是玻璃纸包装袋,不仅比一般包装袋厚,而且全塑料自封口也增加了其重量。为此,提出异议: 你们怎么不扣除纸袋的分量? 营业在保证塑料包装材料无毒、卫生、环保的条件下员不以为然: 我们都是这样称的,没有包装袋怎么称?再说,这包装袋也没多重。

的确,消费者不会因为一个塑料袋占了商品重应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而定量而与商家理论。算了一笔账:一个散装食品柜台每天使用的塑料袋超过100个。以每个塑料袋重5克、散装食品平均每500克10元计算,一个包装袋就要卖1毛钱,仅此一项,每天的营业收入可达10元,一年接近4000元。尽管包装袋本身也需一定成本,但经营者一般都已将这部分支出计入产品成本,因此4000元基本可以算作 额外收入 。对不少柜台来说,这样的计算其实很保守,因为很多进口食品每500克的单价都在50元以上。对拥有十几个散装食品专柜的超市卖场来说,包装袋 生 出的经济效益更为可观。

法律真空待填补商家诚信要强调

其实,无论是捆绑螃蟹的粗绳子,还是轻飘飘的包装袋,说到底都是有关商家诚信的问题。

南昌市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良欢说,消费者对于购买的商品有知情权,商家应该将商品的净重和毛重分别标注在外包装上,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卖 包装,这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汪玲玲说,目前,国家相关法规并没有对散装食品的外包装作出规定,很多省市在制订《散装食品管理办法》的时候,更多地考虑食品安全、生产日期等问题,对于外包装的质量标准比较含糊,但是商家不能因此无限制地加重食品的外包装,这样有违公平原则。

省工商局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江西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即将修订,届时将会考虑制订散装食品外包装的相关标准,尽最大可能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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